尼希米記 第 10 章
1簽名的、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、和{{西底家}}、
2祭司‧西萊雅、亞撒利雅、{{耶利米}}、
3{{巴施戶珥}}、{{亞瑪利雅}}、{{瑪基雅}}、
4{{哈突}}、{{示巴尼}}、{{瑪鹿}}、
5哈琳、米利末、{{俄巴底}}亞、
6但以理、{{近頓}}、{{巴錄}}、
7{{米書蘭}}、{{亞比雅}}、{{米雅民}}、
8{{瑪西亞}}、{{璧該}}、{{示瑪雅}}。
9又有利未人‧就是{{亞散尼}}的兒子耶書亞、希拿達的子孫{{賓內}}、甲篾‧
10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、荷第雅、基利他、毘萊雅、哈難、
11{{米迦}}、{{利合}}、哈沙比雅、
12{{撒刻}}、{{示利比}}、{{示巴尼}}、
13{{荷第雅}}、巴尼、{{比尼努}}。
14又有民的首領‧就是{{巴錄}}、{{巴哈摩押}}、{{以攔}}、{{薩土}}、{{巴尼}}、
15{{布尼}}、{{押甲}}、{{比拜}}、
16{{亞多尼雅}}、{{比革瓦伊}}、{{亞丁}}、
17{{亞特}}、{{希西家}}、{{押朔}}、
18{{荷第雅}}、{{哈順}}、{{比賽}}、
19{{哈拉}}、{{亞拿突}}、{{尼拜}}、
20{{抹比押}}、{{米書蘭}}、{{希悉}}、
21{{米示薩別}}、{{撒督}}、{{押杜亞}}、
22{{毘拉提}}、{{哈難}}、{{亞奈雅}}、
23{{何細亞}}、{{哈拿尼雅}}、{{哈述}}、
24{{哈羅黑}}、{{毘利哈}}、{{朔百}}、
25{{利宏}}、{{哈沙拿}}、{{瑪西雅}}、
26{{亞希雅}}、{{哈難}}、{{亞難}}、
27{{瑪鹿}}、{{哈琳}}、{{巴拿}}。
28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、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、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、凡有知識能明白的‧
29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、發咒起誓、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、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‧
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、嫁給這地的居民、也不為我們的兒子、娶他們的女兒‧
31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、或甚麼聖日、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、我們必不買‧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、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32我們又為自己定例、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、為我們 神殿的使用‧
33就是為陳設餅、常獻的素祭、和燔祭、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所獻的、與聖物、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、以及我們 神殿裏一切的費用。
34我們的祭司、利未人、和百姓、都掣籤、看每年是那一族、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裏、照著律法上所寫的、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‧
35又定每年、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、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、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‧
36又照律法上所寫的、將我們頭胎的兒子、和首生的牛羊、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、交給我們 神殿裏供職的祭司‧
37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、和舉祭、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、新酒、與油、奉給祭司、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裏、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、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。
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、亞倫的子孫中、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‧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、取十分之一、奉到我們 神殿的屋子裏、收在庫房中。
39以色列人、和利未人、要將五榖、新酒、和油、為舉祭、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、就是供職的祭司、守門的、歌唱的所住的屋子‧這樣、我們就不離棄我們 神的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