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代志下 第 8 章

1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、二十年纔完畢了‧

2以後所羅門重新修築希蘭送給他的那些城邑、使以色列人住在那裏。

3所羅門往[[哈馬瑣巴]]去、攻取了那地方。

4所羅門建造曠野裏的[[達莫]]、又建造[[哈馬]]所有的積貨城。

5又建造[[上伯和崙]][[下伯和崙]]、作為保障、都有牆、有門、有閂‧

6又建造[[巴拉]]和所有的積貨城、並屯車輛馬兵的城、與耶路撒冷利巴嫩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意建造的。

7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赫人、亞摩利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、

8就是以色列人未曾滅絕的、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、直到今日‧

9惟有以色列人、所羅門不使他們當奴僕作工、乃是作他的戰士、軍長的統領、車兵長、馬兵長‧

10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、監管工人。

11所羅門將法老的女兒帶出大衛城、上到為他建造的宮裏‧因所羅門說、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、都為聖地、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裏。

12所羅門在耶和華的壇上、就是在廊子前他所築的壇上、與耶和華獻燔祭、

13又遵著摩西的吩咐在安息日、月朔、並一年三節、就是除酵節、七七節、住棚節、獻每日所當獻的祭。

14所羅門照著他父大衛所定的例、派定祭司的班次、使他們各供己事、又使利未人各盡其職、讚美耶和華、在祭司面前作每日所當作的、又派守門的按著班次看守各門‧因為神人大衛是這樣吩咐的‧

15王所吩咐眾祭司和利未人的、無論是管府庫、或辦別的事、他們都不違背。

16所羅門建造耶和華的殿、從立根基直到成功的日子、工料俱備。這樣、耶和華的殿全然完畢。

17那時所羅門往[[以東]]地靠海的[[以旬迦別]]和[[以祿]]去。

18希蘭差遣他的臣僕、將船隻和熟悉泛海的僕人、送到所羅門那裏‧他們同著所羅門的僕人到了[[俄斐]]得了四百五十他連得金子、運到所羅門王那裏。

本章地名

哈馬瑣巴(歷代志下 8:3)

代下8:3 所羅門王往哈馬瑣巴去,攻取了那地方。同撒上14:47中之瑣巴。

哈馬(歷代志下 8:4)

新石器時代建城,1750 BC 被喜克索斯人所毀,1502 BC 被埃及法老杜得摩斯三世佔領,900 BC 成為赫人小國首都,860 BC 與大馬色等組成聯盟對抗亞述,730 BC 被亞述王提革拉毘色列三世征服,720 BC 被撒珥根二世毀城。聖經於列王紀、以賽亞書、耶利米書等多處記載。

達莫(歷代志下 8:4)

王上9:18,代下8:4 所羅門王建造基色、下伯和崙、巴拉並國中曠野裡的達莫,並建造所有的積貨城,並屯馬兵的城。※可能是創14:7中的哈洗遜他瑪。※可能同結47:19中的他瑪。

上伯和崙(歷代志下 8:5)

考古資料證實兩城在主前十九世紀前後就有人類活動,曾多次被毀後又多次重建,歷史上多起大戰爭於此發生。提及伯和崙的經文包括書10:10、16:3、16:5、18:13、21:22,撒上13:18,王上9:17,代上6:68、7:24,代下8:5、25:13 等。

下伯和崙(歷代志下 8:5)

考古資料證實兩城在主前十九世紀前後就有人類活動,曾多次被毀後又多次重建,歷史上多起大戰爭於此發生。提及伯和崙的經文包括書10:10、16:3、16:5、18:13、21:22,撒上13:18,王上9:17,代上6:68、7:24,代下8:5、25:13 等。

巴拉(歷代志下 8:6)

書19:44 是但支派所得為業之一城鎮,位於南方與猶大相鄰的邊界上。王上9:18,代下8:4 所羅門王建造基色、下伯和崙、巴拉並國中曠野裡的達莫,並建造所有的積貨城及屯馬兵的城。

以東(歷代志下 8:17)

以東人為以掃的後代,主前十三世紀以前就已建立王國。歷經大衛征服、背叛與重新統治,至 126 BC 被馬加比征服全境。聖經自創世記、民數記、撒母耳記至列王紀多處記載以東與以色列的關係、衝突與先知預言。

以祿(歷代志下 8:17)

王上9:26,代下8:17 所羅門王在以東地紅海邊靠近以祿的以旬迦別製造船隻,到俄斐去運金子到所羅門王那裡。代下26:2 烏西雅收回以祿,仍歸猶大,又重新修理。同申2:8中的以拉他。

以旬迦別(歷代志下 8:17)

是設備完善的工業、海運、倉儲和旅運中心,曾是興盛煉銅工業區,發現巨大的煉銅鎔爐之遺跡,亞拉巴峽谷出產豐富銅鐵金屬。民33:35 為出埃及第三十二個站口;申2:8 摩西述說出埃及行程;王上9:26、代下8:17 記所羅門王製造船隻往俄斐;王上22:48 記約沙法王的他施船隻在此破壞。

俄斐(歷代志下 8:18)

王上9:28 記所羅門王的僕人及希蘭王的船家到了俄斐,運回四百二十他連得的金子;王上10:11 記希蘭的船隻從俄斐運了金子和許多檀香木及寶石;代上29:4 記大衛王為建殿積蓄了俄斐的金子三千他連得。另見王上22:48、伯22:24、詩45:9、賽13:1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