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五日-禁食禱告
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;祂日夜懲罰作惡的人。
— 詩篇 7:11
「審判的主」這個名字顯明,有一日(我們)每一個人都要站在神的臺前(羅 14:12),並且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。所以,(我們)不要論斷,也不要審判別人,因為這是神的工作。人心裏若有神的道,又知道將來有審判;人就會心裏正直,行事公義,言語清潔,作純全正直的人。
主啊!多謝祢賜下律法,提醒(我們)何謂罪,
多謝祢讓(我)知道有審判,使(我)學會純全正直。
因為祂來了,祂來要審判全地。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,按祂的信實審判萬民。
(詩 96: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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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耶和華作王!世界就堅定,不得動搖;祂要按公正審判眾民。願天歡喜,願地快樂!願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澎湃!願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歡樂!那時,林中的樹木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呼。因為祂來了,祂來要審判全地。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,按祂的信實審判萬民。」(詩 96:10-13)施行審判的主,祢必按公義審判全地、審判世界、審判萬民。
主啊,(我)心中羨慕祢;(我)裏面的靈切切尋求祢。因為祢在世上行審判的時候,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。(賽 26:9)主啊,原來人心裏面有神的道,又知道有審判,人就願意學習公義,這樣人心裏就可以有公義。感謝主賜下律法,又讓人知道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會按律法受審判;這樣,律法就起了保護人的功用,提醒人不要作惡,免得受審判。願(我們)都懂得敬畏審判的主,行在公義中。感謝主,奉主耶穌基督聖名求,阿們。
(我)宣告,神是公義的審判者,祂的審判公正無私!(我)宣告,(我)選擇不論斷、不審判別人,把審判的權柄交還給神!(我)宣告,(我)奉主耶穌的名,讓神的律法更新(我)的心,使(我)行事公義、言語清潔、純全正直!願(我)在審判的主面前,無愧地站立!
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