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日-禁食禱告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— 出埃及記 20:4-6
當我們讀到十誡中的第二誡,神嚴厲地吩咐我們不可製造與跪拜偶像時,祂宣告了一個令人敬畏的名字:「忌邪的神」。在原文中,「忌邪」這個詞包含了極深的「熱情」與「神聖的嫉妒」。這不是世俗中出於自私的嫉妒,而是因為神是獨一的創造主,祂對我們的愛是如此專一且熱烈,以至於祂無法容忍我們將本該屬於祂的敬拜,歸給任何受造之物。
很多時候,我們以為自己沒有跪拜木石雕刻的偶像,就已經守住了這條誡命。然而,現代人的偶像往往隱藏在內心深處——它可能是我們對名利的追求、對他人眼光的在意,甚至是那個極度渴望被肯定、被高舉的「自我」。當我們容許這些事物佔據了心中的寶座,我們就是得罪了這位聖潔、忌邪的神。神是烈火(申 4:24),祂的聖潔要燒盡我們生命中一切的雜質。我們若渴望蒙神世世代代的慈愛,就必須從這一切有形無形的偶像中分別出來,以專一、純潔的心來愛祂。
出 34:14、申 4:24、書 24:19
父親是聖潔,兒女也當是聖潔,好叫我們有父親的模式。弟兄姊妹,我們要渴望有天父的模式,因為經上記著說: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(彼前 1:16)
約書亞對百姓說:「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;因為祂是聖潔的神,是忌邪的神,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。」
(書 24:19)
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。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;向祂的敵人施報,向祂的仇敵懷怒。耶和華不輕易發怒,大有能力,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。祂乘旋風和暴風而來,雲彩為祂腳下的塵土。
(鴻 1:2-3)
若要為別人代禱,請將代禱對象的名字代入(我)的位置中
親愛的主,祢是至高聖潔的神,也是忌邪的主。我來到祢面前,承認(我)常常隨從世俗的潮流,心思意念被這個世界的價值觀所牽引。過去,(我)為了迎合他人的期望、為了在人群中獲得認同,甚至不惜妥協真理的原則。當(我)在這樣的狀態下想要親近祢時,(我)深深感到與祢之間有著厚厚的阻隔。主啊,(我)現在才明白,因為祢是忌邪的神,祢不容許(我)的心腳踏兩條船。
主啊,祢是創造生命的獨一真神,唯有祢配得坐在(我)生命寶座的最高處。然而,(我)卻常常在不知不覺中,將自己塑造成別人眼中的偶像,渴望得到人的讚美與愛戴,竊取了本該屬於祢的榮耀。這是何等得罪祢的罪!求主耶穌的寶血深深潔淨(我),赦免(我)這暗中的驕傲與偶像崇拜。現在,我奉主耶穌得勝的名,宣告棄絕一切在(我)思想、言語、行為上與世俗同流合污的雜質,命令這些不討祢喜悅的東西完全離開(我)!
主啊,求祢降下聖潔的烈火,焚燒(我)裡面所有以自我為中心的意念。求聖潔的靈大大充滿(我),將(我)從世界中徹底分別為聖。願(我)從今以後能專一愛主,遠離一切卑賤的事,成為祢手中貴重的器皿。求祢塑造(我),使(我)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,預備行各樣祢所喜悅的善事。
主啊,在今日的禁食中,我刻意拒絕身體的慾望,為要向祢表明我專一愛祢的心志!我宣告,耶和華是我生命中唯一的滿足,祢是忌邪的神,我不容許任何事物——無論是食物、名聲還是自我——取代祢在我心中的地位。求祢聖潔的火焚燒我,煉淨我一切的雜質,使我的靈魂體都歸祢分別為聖,成為祢專屬的居所!
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!